瑞典人交谈时,互相打量的次数要多于英国人。印第安人那发赫部族从小教育孩子不要看着对话者。南美印第安人维图托部族和博罗罗部族的人对话时目光要各朝不同方向,面对众人讲话者必须侧过身子,让自己的目光注视着住室的深处。日本人对话时,目光要落在对方的颈部,这样对方的脸和双眼就映入自己眼帘的外缘,大眼瞪小眼是失礼的行为。这种禁忌在其他一些民族只有在特定的场合才有。例如肯尼亚的卢奥族,岳母与女婿交谈时就要转过身去。阿拉伯等一些民族却认为,不论与谁讲话都应看着对方,儿童接受的也是这种教育。世界上大部分民族都有不成文的规矩,忌讳死死地盯着别人看,认为这种目光带有挑衅和侮辱的性质。
妇女比男子更爱直眼看人,她们常常仔细端量对话者,注视的时间也长。男女之间或许生来就有这种差别。不管怎么说,出世六个月的女婴的眼神就已经比同龄男孩锐利得多,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差别也就更大。心理学家推测说,这种特征可以从妇女传统的社会地位来解释。作为子女的养育者,母亲要与尚不会说话的孩子进行内心的交流,就必须使用目光来作工具。
人们在交谈时,目光具有补偿的功能。说话者打量对方的次数明显少于听话者。专家们认为,这使说话者有可能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要表达的内容上,而不致于分心。一般在一个长句或几个有逻辑联系的句子结束前一秒钟,言者会察看一下听者,仿佛是给对方一个信息:“我要结束了,下面该轮到你了。”听者的反应则是移开自己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