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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智慧》精讲要录之四: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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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安国注:「喻,犹晓也。」喻,晓,即是知的意思。

  君子但知公义,小人但知私利。小人所知之利,不只在钱财,一切有利于己者,皆必为之。君子小人,一言难辨,此以公义私利说其总则而已。

  子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贤人高于君子,见之者,当自思维,我当学习,与之齐等。不贤,非谓小人,惟下于贤人而已,见之者,当自反省,我亦如此不贤乎。于是乃能德学俱进。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几,微也,人之过,在几微发动之时,易于改正,故为人子者,见父母之过于微起时,即当谏之,不俟形成大过。若见父母之志不从其谏,则又尊敬,而不违其谏劝之初衷,继续进谏。然而屡谏不从,甚至受父母之怒斥,亦不辞劳苦,不怨父母,谏之不已。或,劳者忧也,谏而不入,深恐父母卒成大过,乃忧之而不怨。劳字两义并存。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方,郑注为常,《曲礼》所游必有常是也。朱注为方向,本于《玉藻》,「亲老,出不易方。」父母念子之心,无时或释,故父母在世,子不能无故远离,远离须有正常之事。或为游子者,随时函报行踪,免为父母所系念。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此章与《学而篇》同,《集注》胡氏谓为复出,而逸其半。先儒考汉《石经》亦有此章,当是弟子各记所闻。刘氏《正义》云:「案《论语》中重出者数章,自缘圣人屡言及此,故记者随文记之。《春秋繁露祭义》篇,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乎,不可不察也,其中必有美者焉。」郑注曰:「孝子在丧,哀戚思慕,无所改其父之道,非心之所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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