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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他人生活方式:己所欲与不欲,都勿施于人
◇智慧指数:★★★★ ◇智慧币:0

  智慧启引:俗话说:“一个人一个活法。”古人云:“人各有志,不能勉强。”己之欲,未必是人之欲,勿将已之所欲,施之于人,不干涉别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尊重别人的意愿和选择,尊重别人的活法,才是真正的尊重。

  孔子曾反复教导他的弟子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语的含义是,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强加给别人,既是“仁”的要素之一,也是一种推己及人的恕道。

  孔子所说的“自己不想要的”,当然不是指物质,富豪们不想要的捷达轿车,官员们不想要的小两居,送给穷人,谁曰不宜?

  孔子指的是“不仁”的东西,譬如专制、残暴、压迫、虐待、猜忌、歧视等等。然而我以为,此类自己不想要的,当然不可强加于人,但自己想要的,譬如生活方式、兴趣爱好、思想观念等等,如果强加于人,同样可能于他人或社会有害。

  这方面的例子,可谓多矣。

  有些人,特别是一些以自我为中心的男女,爱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施加于家庭成员,名之日“改造”对方。

  有些宗教信徒,不但劝家里人跟着他信仰某教,见了朋友,也要滔滔不绝地宣讲教义,劝其加入信徒的行列,有的人甚至利用权力,强行要求民众信仰什么、抵制什么……他们的意图似乎都是为别人着想,是为别人好,但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有时甚至会给他人造成精神上的负担或痛苦。

  作为一般百姓,将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只是影响其家人、亲友,范围毕竟有限;一些自以为“造福于民”而一味蛮干,将荒唐决策强加于民的官员,则要为害一方,而为害的范围,与其权力大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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