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当今社会走路上下班还是能够理解的话,那么,走路赴饭局,走路回乡下,走路狂行60里就让人觉得不只是奇怪了,而是不可思议,甚至成了找罪受的“蠢货”了。
我就是那个“蠢货”!
自打混迹到了城市之后,走路便开始显得遥不可及,起初是自行车,慢慢地变成了电瓶车,再就是摩托车,终于,到了几个月前,鸟枪换炮———四个轮胎的上路了。
朋友邀请吃饭,我徒步前往,并对他们说“不好意思,你们先开吃,我走过来。”
言毕,被骂之“癫佬!”
我大笑着说:“我就是‘癫佬’……”
其实他们又怎么会知道,我走路的另一个原因是欣赏风景呢。车,一种倏忽而过的工具。它是最能令人忘记欣赏无法欣赏的工具,可是这一条路上,每天都在发生着不一样的风景,有几个能享受到晨阳暧昧时分的蝶恋花和黄昏长河落日时分的火烧云?
户外俱乐部举行毅行60里比赛,我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不为了争名夺利,也不为了逞能显英雄,仅仅是喜欢走路。
每次看到我这样年轻的“疯子”行进在路上,总有人揶揄我:“这人,买了车开不起车,可怜!”
我呢,丝毫不作回应,还对他们付之一笑,说:“你说对了!”
事实上,我有时是开不起车,花着健康的本钱开车实在不划算。还有,那个要命的环保问题啊!嘿嘿,许多城市不是都辟了“环境日”、“无车日”,为什么呀!多走走路算是响应吧,当然也许我还是带头人呢!
哪天你在城市里看到行色匆匆、一路疾走的家伙,可能就是我!我会一路幸福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