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中国人认为,朋友的朋友是朋友,敌人的敌人也是朋友,所以三个人之间的关系很复杂。正因为如此,一个人在不清楚对方的意图的时候,是不会承认自己和另外一个人的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贸然问起别人之间的关系,很难得到正确的答案,这就是自己的行为不合理造成的。
乙和丙是熟人。一天,甲和乙聊天时,甲突然提到丙,问:“你认识丙吗?”乙的第一反应是“不认识”,因为他不知道甲有何意图。
一句“不认识”,虽然只有三个字,却包含好几种不同的意思:“真的不认识”、“虽然认识,但是并无交情”、“认识是认识,跟不认识差不多”、“你有什么事情,要问我认不认识”以及“你少打我的主意,我认识不认识根本与你无关”。
说“不认识”有很多好处:第一,减少许多风险,省却许多口舌,避免许多麻烦。如果乙在不清楚甲的意图时就说认识,甲接下来很可能说:“那真是太好了,我正好有一件事要找丙帮忙,麻烦您帮忙引见一下好吗?”这不是自讨苦吃吗?这时候说“好”,会增加不少麻烦;说“不好”,等于驳了甲的颜面,令甲不满:“这点小忙都不愿意帮,还说是朋友呢?”
当丙身居高位时,乙如果先说“认识”,事情来了,再推说“不认识”或者坦白说明自己不愿意帮忙,甚至直接指称对方根本没有权利提出要求,都是伤感情的做法。在中国社会,得罪一个人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尤其不能得罪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