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再看一则寓言:
狮子与野驴一起外出打猎,狮子力气大,野驴跑得快。他们猎得了许多猎物。狮子把猎物分成三份,说道:“这第一份该我拿,因为我是王。第二份也该是我的,它算是我和你一起合作的报酬。至于第三份呢?如果你不准备逃走,也许,你会有生命危险。”
不妨做这样一种假设:
猎人A的狩猎能力比猎人B略高一筹,但猎人B是酋长之子,拥有较高的分配权。可以设想,猎人A与猎人B合作猎鹿之后的分配不是两人平分成果,而是猎人A仅分到了够吃两天的鹿肉,猎人B却分到了够吃十八天的鹿肉。
在这种情况下,整体效率虽然提高,但伤害到猎人A的利益。假设具有特权的猎人B通过各种手段,使猎人A乖乖就范,但是,猎人A的狩猎热情遭到伤害,狩猎动机不足,这必然导致整体效率的下降。
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有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一个人有钱,负责出资金,一个人有神通,负责疏通关系。在共同努力下,他们的生意很红火。
不久,那个有神通的人想独吞生意。他向出资者提出退还那些资金,这份生意算他一个人的。出资人当然不愿意,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诉诸公堂。
那个有神通的人暗地里使坏,出资人本是原告,却因对方早就下好了套而输了官司,眼睁睁地看着对方独吞了生意却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