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把婚姻分为四种:不可的婚姻、可忍的婚姻、可过的婚姻和可意的婚姻。
第一种:不可的婚姻,因为其质量的低劣让人忍无可忍,肯定是要解散的,而最后一种:可意的婚姻,则是一种理想,我们用一个词来形容:神仙眷属。但这种婚姻就像一见钟情的爱情,可遇而不可求。
我们的婚姻,大多是可忍或可过。它当然是不完美的,有缺陷的,让人心酸而无奈的,继续下去不甘心,放弃又有太多的牵绊。它是我们心头的一个刺,隐隐地痛着,又拔不去。
放弃可恶的婚姻能轻易为自己找到足够的理由,并因此获得勇气。但放弃可过、可忍的婚姻,则需要一点破釜沉舟的果决,当然,还要有一些赌徒的冒险精神——谁知道,这是给自己一个机会,还是把自己逼向更危险的悬崖。
许多离了数次婚又结了数次婚的人,还是没有寻找到他们理想的生活,这样的局面让他们沮丧,甚至没有再试一次的力气。
据说,现在某些离婚者不需要什么理由了,如果非得给自己找理由,那或许是:我们在一起,没有感觉。这是一种非常暧昧的说法,也许,在我们看来,他们的婚姻至少是风平浪静的,是可以心平气和过下去的,但当事人却觉得快窒息了,要逃离出来。
据说他们是一群完美主义者,他们在寻找一种理想的婚姻状态,他们采取的是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做法:先断掉自己所有的退路之后,然后去找一条通向幸福的捷径。
但选择婚姻就像是射箭,无论你感觉自己瞄得有多准,在箭出去之后,它能否正中靶心,谁也不敢肯定——如果当时起了一阵微风,或者箭本身有些小故障,总之,一些不可预知的小意外,常常令结果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