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在离去的头一天,单位全体人员设宴为表妹送行。那是一个令人动容的场面,表妹的眼睛不知红过多少次,因为在频频碰杯的过程中,她不知听到过多少次这样的嘱咐:“如果在上海呆不下去了,就回来,这里的大门永远向你敞开。”
上海一家杂志社老总给表妹打来电话,建议她“换个工作环境”,待遇是她现在的三倍。这样的好事表妹当然无法拒绝,但是她请他们等她三个月。表妹请他们等她三个月的原因,是因为她跟原单位的合同还没到期。
我说:“你跟单位的合同,不是一个月后就要到期了吗?怎么要人家等三个月?难道你想干两个月义务劳动?”
表妹说:“虽然我跟单位的合同只有一个月了,但是我觉得应该给单位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接替我的人。”
一个月之后,单位果然还没有招聘到合适的接替者。这不是单位的要求高,他们只想招到一个跟表妹差不多的人: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虽然还没有找到接替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她走不了。
实际上,通情达理的领导尽管舍不得她离开,并且对她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他们已经意识到耽误她的“前程”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既然他们无法给她“好处”,那么他们就没有权力不让别人给她“好处”,所以他们并不阻拦,甚至动员她早点离开,担心再耽误下去,上海那边会变卦。
坦率地说,表妹也想早点离开,早点到上海去挣高工资,可是她是个说话算数的人,她不能把自己的承诺当作一个玩笑。
又是一个月过去了,终于挑选到一个不错的小伙子。但表妹仍然没有急于离开,因为小伙子是个新手,表妹觉得她有责任向他传授自己的“工作经验”,因此她觉得自己还是不能离开。